榆林学院

关于印发《榆林学院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榆林学院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榆林学院招收和培养学历类 留学生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年01月03日 16:41 作者: 来源:国际交流处 编辑:信息公开12 审核: 阅读次数:次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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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教学

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我校留学生教育教学水平,规范留学生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归口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国际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及各相关院(系)予以配合。

第二章 招生要求与培养对象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国际教育学院配合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招生工作。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要求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员。(具体招生相关内容参见《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培养对象包括:语言生、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学习时间长短不限,短期学习为一学期以内,长期学习为一学期及以上。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入学时间一般与中国学生相同,为每年的2月底3月初和8月底9月初。单独开班或短期集训情况下,可在学期内根据需要开班。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入学材料包括:《榆林学院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原件、护照原件、护照照片4张。

第六条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和注册费。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在校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开学一周内,统一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未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四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并向区、市出入境管理局报备。

第四章 培养目标

第八条根据外国留学生的汉语程度高低,留学生语言必修课培养目标可细分为以下六类:

1.初级(一)针对零基础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一级,掌握150个汉字,可以理解并使用简单的汉语词组及句子进行简单对话,具备进一步学习汉语的能力。

2.初级(二)针对1-3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二级,掌握300个汉字,满足汉语日常交际需求。

3.中级(一)针对3-6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三级,培养目标为掌握600个汉字,可用汉语完成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基本交际任务。

4.中级(二)针对6-12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四级,掌握1200个汉字,可用汉语对较广泛领域的话题进行谈论,较流利地与汉语母语者进行交流。

5.高级(一)针对1-2年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五级,掌握2500个汉字,可以阅读汉语报刊杂志,欣赏汉语影视节目,用汉语进行演讲。

6.高级(二)针对2年以上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六级,掌握5000个以上汉字,可以轻松理解听、读到的汉语信息,能用汉语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晰表达个人见解。

第五章 课程与活动

第九条课程安排

1.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必修课程

科目

班级

综合

阅读/

写作

口语

听力

拼音

/汉字辅导

HSK辅导

周课时

初级

4

2

4

4

2


16

中级

2

2

4

4

2

2

16

高级

2

2

4

4


4

16

*将根据选用教材调整科目设置;

*根据留学生水平开设及增减班级。

2.文化体验选修课

科目

内容

周课时

中国体育

太极拳、球类等

2

中国艺术

二胡、书法、剪纸、国画等

2

中国文化

历史、地理、民俗等

2

*留学生也可选修中国学生的公共选修课。

3.课外活动

(1)定期举办“汉语角”活动;

(2)组织留学生参加HSK考试;

(3)每学年组织留学生在榆林周边集体出游一次;

(4)积极组织留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第六章 考核

第十条必修课需安排考试,选修课进行考核。开课、停课及考试时间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十一条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题目、答案(口语课、写作课只报题目)、成绩单交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放假前教师填写《榆林学院留学生成绩单》,将其同学生试卷原件交回国际教育学院存档,学生可到国际教育学院复印试卷及成绩单。

第七章 结业

第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1.学习结束并通过所有必修课程的考核;

2.填写《离校证明书》《榆林学院留学生毕业信息表》;

3.发送《榆林学院留学感想》(电子版)及精选学习或活动照片若干张(电子版)至国际教育学院邮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严重违纪违规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注册费者;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

4.其它学校认定情况。

第八章 请假与放假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要求参见《榆林学院留学生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留学生开学及放假时间同中国学生,留学生本国节假日不予放假。节假日离校前,留学生必须填写《榆林学院外籍师生放假及离校信息表》。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留学生汉语教学任课教师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校内外选聘,填写《聘请兼课教师审批表》分别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批准,并签订《外聘(兼课)教师协议书》。

第十八条聘请的对外汉语教师报酬按学校外聘教师待遇执行,工作量内包括教学、命题、监考、阅卷等教学各环节工作任务。教师工作量由国际教育学院统计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再报人事处审批并发放报酬。校内受聘兼课教师原则上按外聘教师待遇发放报酬,工作量不计入个人当年工作总量,如确实需要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学校双语课标准计算,每个工作量报酬依学校超工作量标准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统计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并发放报酬。

第十九条选派及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普通话发音标准,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专业知识扎实,认真、负责、有耐心,喜欢对外汉语教学。

4.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聘用。

第二十条教师行为规范

1.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迟到,调课或请假要履行教务处手续并通知给学生。

2.上课不接听和拨打电话,不谈论敏感话题。

3.提前备课,以课本为主,适度扩充课外知识。

4.认真负责,热情耐心,力求授课生动有趣。

5.注意汉语与英语的使用比例,能顺利用汉语解释清楚的,避免使用英语。

6.关注学生学习状态,有问题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或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7.了解中外文化差异,以利师生和谐相处,避免文化冲突。

第二十一条教师每学期初填写《留学生教学进度表》,开课后两周内提交给国际教育学院。

第二十二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从教务处订购教学用书及课外读物。教师于开课前两天内领取教材。如教师临时需要购买留学生教学用书籍,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凭购买发票报销。

第二十三条因教学需要添置教学设备或用品,教师可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如有旷课学生,请及时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每周2次以上旷课者,办公室将对留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照违规违纪条例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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