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榆林学院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教学
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我校留学生教育教学水平,规范留学生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归口国际教育学院管理,国际处、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及各相关院(系)予以配合。
第二章 招生要求与培养对象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国际教育学院配合做好我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招生工作。非学历教育留学生招生要求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员。(具体招生相关内容参见《榆林学院留学生(非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办法》)
第三条非学历教育培养对象包括:语言生、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学习时间长短不限,短期学习为一学期以内,长期学习为一学期及以上。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入学时间一般与中国学生相同,为每年的2月底3月初和8月底9月初。单独开班或短期集训情况下,可在学期内根据需要开班。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入学材料包括:《榆林学院留学生入学通知书》原件、护照原件、护照照片4张。
第六条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和注册费。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在校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开学一周内,统一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未按照学校规定及时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四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并向区、市出入境管理局报备。
第四章 培养目标
第八条根据外国留学生的汉语程度高低,留学生语言必修课培养目标可细分为以下六类:
1.初级(一)针对零基础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一级,掌握150个汉字,可以理解并使用简单的汉语词组及句子进行简单对话,具备进一步学习汉语的能力。
2.初级(二)针对1-3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二级,掌握300个汉字,满足汉语日常交际需求。
3.中级(一)针对3-6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三级,培养目标为掌握600个汉字,可用汉语完成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基本交际任务。
4.中级(二)针对6-12个月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四级,掌握1200个汉字,可用汉语对较广泛领域的话题进行谈论,较流利地与汉语母语者进行交流。
5.高级(一)针对1-2年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五级,掌握2500个汉字,可以阅读汉语报刊杂志,欣赏汉语影视节目,用汉语进行演讲。
6.高级(二)针对2年以上汉语学习经历者,培养目标为通过HSK六级,掌握5000个以上汉字,可以轻松理解听、读到的汉语信息,能用汉语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晰表达个人见解。
第五章 课程与活动
第九条课程安排
1.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必修课程
科目 班级 |
综合 |
阅读/ 写作 |
口语 |
听力 |
拼音 /汉字辅导 |
HSK辅导 |
周课时 |
初级 |
4 |
2 |
4 |
4 |
2 |
16 |
|
中级 |
2 |
2 |
4 |
4 |
2 |
2 |
16 |
高级 |
2 |
2 |
4 |
4 |
4 |
16 |
*将根据选用教材调整科目设置;
*根据留学生水平开设及增减班级。
2.文化体验选修课
科目 |
内容 |
周课时 |
中国体育 |
太极拳、球类等 |
2 |
中国艺术 |
二胡、书法、剪纸、国画等 |
2 |
中国文化 |
历史、地理、民俗等 |
2 |
*留学生也可选修中国学生的公共选修课。
3.课外活动
(1)定期举办“汉语角”活动;
(2)组织留学生参加HSK考试;
(3)每学年组织留学生在榆林周边集体出游一次;
(4)积极组织留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文艺、体育活动。
第六章 考核
第十条必修课需安排考试,选修课进行考核。开课、停课及考试时间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十一条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将考试题目、答案(口语课、写作课只报题目)、成绩单交国际教育学院。
第十二条放假前教师填写《榆林学院留学生成绩单》,将其同学生试卷原件交回国际教育学院存档,学生可到国际教育学院复印试卷及成绩单。
第七章 结业
第十三条非学历教育留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1.学习结束并通过所有必修课程的考核;
2.填写《离校证明书》《榆林学院留学生毕业信息表》;
3.发送《榆林学院留学感想》(电子版)及精选学习或活动照片若干张(电子版)至国际教育学院邮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严重违纪违规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注册费者;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
4.其它学校认定情况。
第八章 请假与放假
第十五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需要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要求参见《榆林学院留学生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留学生开学及放假时间同中国学生,留学生本国节假日不予放假。节假日离校前,留学生必须填写《榆林学院外籍师生放假及离校信息表》。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七条留学生汉语教学任课教师由国际教育学院在校内外选聘,填写《聘请兼课教师审批表》分别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批准,并签订《外聘(兼课)教师协议书》。
第十八条聘请的对外汉语教师报酬按学校外聘教师待遇执行,工作量内包括教学、命题、监考、阅卷等教学各环节工作任务。教师工作量由国际教育学院统计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再报人事处审批并发放报酬。校内受聘兼课教师原则上按外聘教师待遇发放报酬,工作量不计入个人当年工作总量,如确实需要教学工作量,可参照学校双语课标准计算,每个工作量报酬依学校超工作量标准执行,由国际教育学院统计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定,再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并发放报酬。
第十九条选派及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普通话发音标准,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专业知识扎实,认真、负责、有耐心,喜欢对外汉语教学。
4.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的优先聘用。
第二十条教师行为规范
1.按时上课,不无故缺课、迟到,调课或请假要履行教务处手续并通知给学生。
2.上课不接听和拨打电话,不谈论敏感话题。
3.提前备课,以课本为主,适度扩充课外知识。
4.认真负责,热情耐心,力求授课生动有趣。
5.注意汉语与英语的使用比例,能顺利用汉语解释清楚的,避免使用英语。
6.关注学生学习状态,有问题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或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
7.了解中外文化差异,以利师生和谐相处,避免文化冲突。
第二十一条教师每学期初填写《留学生教学进度表》,开课后两周内提交给国际教育学院。
第二十二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从教务处订购教学用书及课外读物。教师于开课前两天内领取教材。如教师临时需要购买留学生教学用书籍,经国际教育学院同意后,可凭购买发票报销。
第二十三条因教学需要添置教学设备或用品,教师可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如有旷课学生,请及时反馈给国际教育学院。每周2次以上旷课者,办公室将对留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照违规违纪条例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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