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五乐育人”工程,提高我院大学生校内外活动参与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化学生工作评先推优量化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社团等集体推优;入团考察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个人考察环节;学生个人各类校级以上所有荣誉推荐(比赛、竞赛类获奖除外)。
本办法作为以上所有评先推优项目的基础性要求,没有满足基础性要求的一票否决,其他条件依据各文件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第三条考核时间范围为每个评先推优项目文件规定的前一年(按前12个月或前一学年计算)。
第四条班集体、团支部、学生社团等集体评先推优考核除评先推优文件要求条件外,每学期至少有3篇院系或以上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网站等平台活动报道,以学院名义统一推文的各班班会、团支部活动报道除外。
班级或团支部集体必须完成每学期“青年大学习”任务,集体学习率在学院整体排名后30%的一票否决。
第五条学生个人评先推优的,每个评先推优项目必须在考核时间范围内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按要求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任务;
(二)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至少3次;
(三)申报、主持或参与大创项目、“互联网+”、挑战杯等学科竞赛至少1项;
(四)参与校内外文体活动至少1次;
(五)参加寒假“返家乡”或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至少1次;
(六)上一学期挂科少于3门(对学校、院系或者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另考虑);
(七)综合考评班级排名靠前择优推荐,排名后30%的一票否决(一年级综合考评不作要求);
(八)积极参与班级管理或积极为院系、班级服务;
(九)本人在考核期内没有校级或院级通报及以上处分。
前款要求九项内容作为学生个人评先推优基础性条件,缺一不可;其中款(一)(二)(三)(四)项不满足时可以用分享相同次数的读书分享会置换;大四年级第(五)项要求可以用前四项要求次数以外的1次活动置换。
第六条考核依据以“青年大学习”后台数据、“第二课堂”后台数据及学院提供比赛、综合考评等数据为准,参与校外活动的必须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或宣传报道。
第七条考核结果在集体及个人评先推优院系评议时逐一审核,不满足条件的一票否决,宁缺毋滥。
第八条条件审核在院系评议时由对应评先推优项目负责的团总支、学生党支部或专项工作负责教师审核,审核结果报院系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学院教务科、团总支、学生党支部、各社团或学生组织配合。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