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4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合作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09 次浏览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4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合作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经验与启示研究;

2.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研究;

3.践行“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研究;

4.加强机关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研究;

5.加强机关年轻干部理论武装研究;

6.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破解“两张皮”问题研究;

7.增强机关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路径研究;

8.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研究;

9.机关党建特色品牌创建研究;

10.机关党务干部做对党忠诚、精通党建、真抓实干、遵纪守法的模范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2.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专兼职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机关党建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有丰富的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一般应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

(2)各市县工委,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作为项目依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方式

1.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上申报:各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社科网》的业务系统中的“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统一申报。用户名为注册“陕西省数字社科信息资源库人才库”时填写的手机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应尽快修改密码,对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核并提交。

2.线下申报: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部。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时,“与本项目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近五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可以不填;“审核意见”栏中,分别由各市县工委、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省属各金融企业党委在“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处加盖公章,其负责同志在“负责人签章”处签署审核意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结项评审为优秀成果的,再后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省社科联及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根据需要参与课题过程管理,协调指导课题组开展相关工作。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由各院系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汇总表院系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汇总材料报送科研处302,逾期不予受理 .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系统”操作系统联系人: 刘黎明 联系电话:1 8 7 0 2 9 6 5 9 0 6

科研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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