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天丰昌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1日 15:41来源:
关于开展2020年“天丰昌助学基金”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榆林市天丰昌医教科技有限公司与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7年9月共同设立了“天丰昌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根据《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榆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天丰昌助学基金”协议》,现将2020年“天丰昌助学基金”资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榆林学院统招全日制在校生,以大二学生为主。
二、资助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或近期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且对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每人5000元,共20人。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9月8日-9月15日)。学生填写《榆林学院“天丰昌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申请表》,附个人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班主任初审(9月16日)。班主任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出初审意见。
(三)院系审核(9月16日)。院系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基金(校友)会办公室(行政楼619室)。
(四)学生处复核(9月17日)。基金(校友)办商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基金(校友)办审核(9月18日)。基金(校友)办负责报送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并征得出资人的同意。
(六)择期举行“天丰昌助学基金”资助仪式,发放助学金。
五、有关要求
(一)受资助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勤俭节约;
(二)受资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用于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购买高档消费品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
(三)受资助学生根据受助社会、回报社会的指导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心怀感恩,及时向资助方反馈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四)受资助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基金(校友)办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受助资金。
(五)各学院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在校生的爱校意识和感恩之情,加强与校友的联系与沟通,并做好宣传报道。
联系人:王璇琰冯彩虹
电话:0912-3687207 3896646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榆林学院“天丰昌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申请表》
3.《榆林市天丰昌医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杨玉强简介》
榆林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