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平
安建平,女(1912~1988)原名安芳红,米脂县城关镇南寺渠人。从青少年时期,开始接受共产主义思想。1929年在米脂县女子高小读书时就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为妇女活动积极分子。在绥德师范上学时,参加党的外围组织一反帝大同盟,进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占领东北的宣传活动。
1933年任榆林女子师范学校团支部书记、米脂县城关团特支组织委员,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至1936年,先后在绥远省包头特委、河北省委、西北工委从事党内交通、文书,负责白区与陕西苏区的秘密联络工作。在白色恐怖环境下,她不顾家庭阻拦及个人安危,同王守义、高敏珍、姜安举一起从事地下革命活动。聪勇敢地为掩护共产党的工作机关、转送干部赴延安作出了贡献。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在中央组织部干部科工作,同年冬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9年1月以后,历任冀中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安建平在敌后工作期间,执行共产党的团结抗日的方针,坚持游击工作,为冀中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工作。抗战胜利后,曾任沈阳市市委委员兼区委书记。同年,当选为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
1946年8月,安建平担任中共批南地委组织部长、秘书长,后任中共辽吉省委敌后工作委员会委员。1948年10月,任辽吉省委妇委书记。后任东北局妇委书记。东北民主妇联副主席。在此期间,安建平遵照共产党的指示,深入基层和偏僻山区,在广大妇女及各阶层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发展生产、支援解放战争、实行土地改革等宣传动员活动,为东北地区人民的解放事业发挥了自己的作用。1949年4月,出席了第一届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新中国成立后,党组织派她担任由苏联援助的我国第一项轻纺工程——哈尔滨亚麻厂的第一任党总支书记,卓有成效地组织和领导了从建厂到生产的全部工作。同时,任东北人民政府监察委员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委员。1955年调北京,任中央监委监察员,并被选为中直机关党委委员。1963年担任中央监委派驻纺织部监察组副组长。其间,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抵制“左”的影响,为执行党纪。查办案件、反对党内不良倾向尽心竭力地开展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建平被下放基层工作,她对林彪、江青反党集团深恶痛绝,对共产主义事业充满信。认1978年,调任民政部政治部副主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后当选为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1981年被任命为民政部顾问。在民政部工作期间,她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端正党风,在恢复和发扬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的工作中,尽职尽责,付出辛勤的劳动,深得干部和群众的称赞。在她退居二线后,仍然负责民政部老干部、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为民政事业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当时,她年事虽高,但每年都要深入到贫困地区和地方乡镇福利企事业单位调查研究,为民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88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