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概况
1.本制度仅适用于向个人借展藏品。
2.借展个人藏品时,应有至少两位专业人员对所借文物进行鉴定,确定文物真伪、名称、时代、价值等信息,并同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
3.双方确定借展后,签订借用合同,并附借用文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数量、尺寸、完残情况及文物照片等。
4.本馆负责文物在借展期间的安全。
5.借用期满,按时向藏品所有人交还文物。
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博物馆。
7.本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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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星期一 至 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0912—3891138、0912—3891611、0912—3891361 ( 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实行预约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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