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林学院科创新城校区一期工程施工室外管网、硬化、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社会〔2021〕1699号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学院科创新城校区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榆林市政府拨款和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8%,自筹32%,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榆林市科创新城创新港,用地范围东至研学路,西至励志路,南至科创四路,北至笃学大道。
2.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9373.6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能源工程楼22859.07平方米、化工实验楼18746.04平方米、能化综合楼40561.35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及人防5458.68平方米)、后勤综合楼11558.87平方米、学生宿舍楼(6栋)49109.89平方米、教师公寓楼6131.04平方米、地下车库及人防10237.19平方米、配电中心170.17平方米以及体育运动场地等。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室外管网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道路硬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项目总投资总额:95568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项目估算约6500万元;
2.5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2.6项目标段名称:榆林学院科创新城校区一期工程施工室外管网、硬化、景观、绿化工程;标段编号:E6100013501bi4vf0qup001;标段类型:施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外省企业要求:外省入陕企业须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3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资格预审方式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12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4年03月29日00时00分开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 2024年 04 月09日14时 30 分前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04 月 09 日14时30分,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SXYS 格式)。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其他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系统填报拟派项目经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网上递交后,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填报确认的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一致。
10.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5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6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0.6.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10.6.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10.6.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0.6.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4室张潇艺处,电话:029-88275952,电子邮件: 3298105884@qq.com 。
10.7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6层1607B
联 系 人:姜亚军
电 话:139 9281 227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希格玛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裙楼414室
联 系 人:张潇艺
电 话: 029-88275952
电子邮件: 32981058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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