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

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10日 14:15 作者: 来源: 编辑:科研处 审核: 阅读次数:次 背景颜色: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有组织科研,加速陕西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实行限项申报,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1个。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重点支持“双一流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3.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哲学社科类主要依托学科应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的,但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并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4.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条件。

5.实验室必须依托陕西高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依托学院能够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将实验室建设列入学校学科建设计划,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且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充备。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

1.本次申报实行线上填报,各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申请书》模版可在系统首页“相关下载”一栏获取。各申报人登录账号使用科研平台申报账号,未申报过科研平台的申报人可联系科研处申请账号,并于1115日(星期三)完成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由实验室负责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审核。

2.学校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教育厅。

3.通过学校审核的实验室从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申报材料填写

1.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认真梳理已有科研平台,加强组织谋划,体现有组织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四、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7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万增利15596073536,微信同号)联系。

科研处

20231110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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