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陕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开展“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重点选题
1.黄河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2.“一带一路”背景下全面提升文化陕西传播力研究
3.陕西红色文化与红色旅游融合创新发展研究
4.陕西旅游消费水平较低问题对策研究
5.陕西入境旅游发展研究
6.数字化背景下旅游产业监测体系建设研究
7.A级旅游景区发展提升研究
8.陕西文化旅游产业链研究
9.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机制研究
10.陕西文旅产业发展中的法制保障问题
(二)一般选题
1.陕西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研究
2.促进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对策研究
3.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4.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的陕西经验与范式研究
5.陕西休闲度假区发展研究
6.沉浸式文旅新业态创新发展案例研究
7.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8.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问题调查与对策研究
9.旅游发展与文物文化资源合理利用研究
10.研学旅游市场供给优化策略研究
11.演出市场赋能旅游发展研究
12.旅游住宿业发展现状及优化路径研究
13.陕西秦腔保护传承实践与创新发展研究
14.陕西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调研
15.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文旅高质量发展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示的选题方向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5.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5号,联系人:王莎,电话:85261134)。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并报送至指定邮箱(详细地址见后)。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三、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课题结项
(一)内容要求。课题围绕确定的研究题目开展研究,研究报告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有较强的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应用对策研究型课题要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数据及资料科学、真实、充分。
(二)字数要求。研究课题文字总数在10000字以上。结题时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简要版本。
(三)时间要求。2024年3月15日之前完成研究,4月15日前结项(提交正式版一式三份)。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同时请按照选题方向所列顺序标明序号。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需要可指定本单位人员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科研处
2023年9月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技创新课题研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