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陕西省机关党建质量,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1.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研究;
2.深化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实效研究;
3.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研究;
4.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研究;
5.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研究;
6.机关基层党组织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的实践与思考研究;
7.推进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研究;
8.深化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研究;
9.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研究;
10.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研究;
11.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本领研究;
12.增强机关党员干部防范化解风险本领研究;
13.加强对机关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研究;
14.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研究;
15.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研究;
16.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研究;
17.机关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研究;
18.加强新时代机关廉洁文化建设研究;
19.加强机关青年工作研究;
20.完善机关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研究。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各高校社科联,相关社科研究机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2.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专兼职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机关党建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有丰富的机关党建工作经验,一般应为所在党组织负责人。
(2)各市、县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省属各金融企业党委作为项目依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社科联科研科普 部。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 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全省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时,“与本项目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近五年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可以不填;“审核意见”栏中,分别由各市、县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 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省属各金融企业党委在“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处加盖公章,其负责同志在“负责人签章”处签署审核意见。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每个立项项目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书面提交1-2万字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
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3年3月2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重大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