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石晓霞摄影报道 每年12月4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以此为契机,榆林学院在2015年末举行为期一个月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2015年12月4日,榆林学院举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市上有关领导及学院师生代表、学生社团代表10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为期一个月。
2015年12月7日,榆林学院政法学院普法协会的师生同我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榆林市区世纪广场向广大市民进行普法宣传。同学们不畏寒风,向市民宣传讲解《老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和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随后发放了法律读物,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该学院还多次邀请校内外专家向广大师生作法律学术讲座,在榆阳区崇文路、柳营路开展“爱榆林,我是榆林活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并开展了模拟法庭等活动。
图为法制宣传活动现场。
文章来源:榆林日报2016年1月7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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