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

关于2021年“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4月29日 18:08 作者: 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封少博 阅读次数:次 背景颜色: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做好部署安排,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控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防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在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核查公款消费发票、公务接待清单,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五一”端午期间,纪委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公开通报,快查严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举报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

举报电话:3896035 15009125538


中共榆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榆林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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