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17:29来源:作者:王林霄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做好2022年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长:许云华
副组长:张晓尚爱军康伟姜劲波闫龙
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审计处、后勤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团委。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传达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通知精神,指导相关部门、学院开展教育乱收费自查工作,预防并及时处理因收费产生的舆情,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处长卜耀军兼任。
二、专项治理任务
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已由财务处进行分解,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以及《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清单和承诺书报财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
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人,必须建立工作机制,夯实相关人员工作责任。由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核查工作,务必做到履职尽责,扎扎实实完成自查工作。
(二)对标对表,从严核查
各相关单位按照《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对标对表,从严核查,做到一条一条过,一项一项查,务必自查到位。
(三)高效推进,常抓不懈
专项治理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请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要求的三个阶段和相应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学校将加大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存在乱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顶风作案、虚假自查整改的从严从重惩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将严肃追责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我校设监督、举报电话(财务处:0912-3893637,校纪委:0912-3896035),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
2.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任务清单
3.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承诺书
榆林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小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