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4日 10:58来源:作者:

各院系、部门: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能充分的享受到新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分局要求,每位老师需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注册登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月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大病医疗。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下载方法:

1、通过各省税务局官网下载;

2、用过用户从苹果APP store 下载;

3、安卓用户选择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或者OPPO软件商店下载。

下载时大家务必要通过以上正规渠道下载,警惕“个人所得税”APP的木马样本、来历不明的二维码链接,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请各院系、部门高度重视,务必传达至每一位老师。感谢大家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联系人:田澍雨、王林霄;联系电话:0912-3893637。

财务处

2019年1月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