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各班班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班费使用的效率和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杜绝班费使用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减轻学生负担,现决定制定本办法。
1、各班成立班费管理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审批,其余成员一名负责班级帐目、一名负责现金的管理、一名负责采购、一名负责监督。班主任负责指导和监督班级班费管理小组的工作。
2、班费管理小组负责班费的收取、支出、记账,班主任负责督查班费管理情况,但不管钱、帐。大一到校后班费收取不超过200元,以后每学期收费情况视上学期结余而定,余额低于2000元才允许收取,否则在新学期开始不允许收取班费,是否决定收取班费由班主任参考以上规定决定,并报艺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3、班费管理要做到钱、帐分离。各班生活委员负责记账、报销,统一按时间先后流水记账,做到收支账目清楚,经费余额准确;班长负责班费的收支,学生代表负责监督。
4、班费支出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所用经费由经手人自负;如报销了未经以上四人签字的无效发票,所用经费由负责班级账目的学生承担。
5、班上购买小宗日常支出,经办人须事先报告团支部书记和班长;单次消费高于500元支出项目,经办人在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报告班主任辅导员,由班主任辅导员召开班委、团委会集体商议决定。
6、班费收支详细情况每月在班上微信、QQ群公布一次,每学期结束前在班上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7、党总支对各班班费收支情况每学期检查一次,并统一公布各班班费余额,如有贪污挪用班费者,除如数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本规定由艺术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如有不足之处会做进一步修改。
艺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