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7-11 次浏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榆林学院的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先进应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的新机制,通过整合校内外科技资源,成立“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二条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所属各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向国家需求和市场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及任务可组建独立法人机构,接受学校科研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宗旨和任务

中心旨在积极参与国家和陕西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凝聚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者。

第五条中心建设任务主要为:

1.以省、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2.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以成果转化中心为平台,汇集学校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

3.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以企业提供技术需求招标、学校组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校积极开展技术转移,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平台;

4.不定期的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本着立足榆林,面向陕西、辐射全国的原则,组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的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使科技开发服务部成为推进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

5.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顾问若干名。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有:

1.为中心的日常运营提供制度支持;

2.聘任管理人员;

3.规划、指导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做出决策;

4.协调中心与学校、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

5.听取中心主任的营运报告,检查、评估中心的营运组织与管理工作及其成效。

第七条运行与管理

中心设经营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策和中心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是中心的日常运营机构。经营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

1.执行、落实管理委员会决策;

2.拟订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上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组织执行、落实;

3.制订、完善中心运营与发展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运营规则及办法;

4.处理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的内、外事务;

5.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6.其他管理事宜。

第八条经费来源主要有:

1.捐赠;

2.政府资助和学校拨款;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管理委员会。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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