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榆林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科研处将于每年4月、9月启动受理各二级单位关于发放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支出的申请,绩效支出按照以下原则发放:项目中期考核或项目执行期一半之前发放额不得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50%,验收结题之前发放额不得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70%,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绩效发放对象须为项目经费预算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
发放范围为2019年之前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2019年立项的陕西省科技厅项目。发放流程:项目负责人至科研处咨询具体方法额度,填写《榆林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经所在学院、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经授权项目负责人登陆报账系统填写报账信息,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按照校内劳务费格式进行打卡发放。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请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院、科研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联系科研处鲍亮亮13509122879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