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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的通知
2021-04-08 17:19(点击:)

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进一步推动与深化我省民间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增进互动合作,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省科协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省科协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且统一纳入省科协2021年度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拨付和支出均应严格遵守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科协等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申报采取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送邮箱****26347@qq.com。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杨凌示范区科协、韩城市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同时鼓励学会、市区科协、高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合申报。

三、申报内容

1、双边/多边学术会议及科技交流活动(线上/线下)。

组织举办双边/多边学术会议及科技交流活动。双边每项会议/活动聚焦与一个目标国别的科技交流,多边每项会议/活动与不少于2个目标国别的科技交流。目标国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泰国、巴西、智利。主题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5G通信,计算机科技,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新能源,科学普及与传播,科技政策及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天文、地质)等。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2、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线上/线下)。

组织举办以强化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组织交流合作为主线,结合港澳台地区不同特点,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广泛深入、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活动。重点围绕:新一代通信技术、新能源、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产业优化转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传统文化与科技、青少年科技教育等社会需求热点与共同关切,设置交流合作主题和内容。同时,强调科技与人文、科技与经济融合,服务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3、“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建设项目(线上/线下)。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目标,充分利用民间科技交流渠道,通过组织赋能形成有机体,助力我省科技国际化能力提升,以共享成果的方式积极服务我省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以合作交流为中间环节的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民心相通等层次交流。重点围绕:培育成立“一带一路”区域科技组织/联盟,形成协同合作、共同建设机制;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开展联合研究,培育科技人才,推广工程及科学评估体系和认证标准,为发展区域科学技术一体化建设创造良好氛围;开展双、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科技组织等在相关领域发起国际交流计划或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形成国际科技人文交流双、多边合作机制。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4、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建设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参照自贸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加强科技教育领域合作。重点围绕:积极争取建设西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强科技领域基础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光电芯片、生命科学等战略方向和前沿领域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孵化基地,激发科技要素和人才双向流动。

资助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5、省级海智计划建设项目。

实施陕西省科协海智计划建设项目,拟建设一批省科协海智计划基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省级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加快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促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为实施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全省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申报省科协海智计划建设项目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重视海智工作,有相关的海智工作规章制度,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和专项工作经费;有1名以上的外籍技术人员或海归人员,有相应的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与海外专家、团队、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含海外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并取得初步成效;开展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和成果转化并取得一定成果;充分利用中国科协资源,开展路演、对接、培训、开发等活动,服务我省科技经济融合发展。

该项目暂无数量限制和启动资金补助,待批准成立后视工作开展情况,经综合研判分析酌情采取奖补性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2018-2020 年间未出现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自愿申报。各单位须有承担相应工作的基础、团队和经验。

2、所有申报项目须履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审批程序,必须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等有关材料。

3、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向省科协书面提出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4、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场所及资料显要位置标识“陕西省科协2021年度国际和海峡两岸暨港澳科技交流活动项目”字样。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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