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教育工作,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范围及依据
第一条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以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列培养任务内容、计划开出研究生课程以及研究生教学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培养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及进行的教学活动,一概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实行分类核算,各学院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和指导工作量计算,再由研究生院进行核算,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二章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四条理论课教学任务范围及计算办法:
教学任务包括:编写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制定授课计划;备课;讲授、组织讨论;测验、考查、考试过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提交成绩和课程考核资料等;全面负责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班级系数*课程系数*开课班次系数。
其中:
计划学时数:以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书为准;
班级系数:研究生教学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班级系数为1.0。不足10人的班级系数为0.80,不足30人但大于10人的按30人计算,超出30人的按下述公式计算;
班级系数=1+[(实际人数-30)/30]×0.4
课程系数:课程系数为1.2,开新课的课程系数为1.4;
开课班次系数:第一个班为1,第二个班以后(包括第二个班)为0.80。
第五条教育与专业实践教学任务范围及计算办法:
任务包括:实习准备、动员、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和评分,以及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1.教育实践主要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及教育研习三个环节。计算办法如下:
实践环节带队教师工作量按所带实习生人数计算,以10 人为一个标准单位,不足10 人的按10 人计算,计20 个工作量;
超过10 人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践工作量=20+(实际人数-10)。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工作量指以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校外专业实践活动。计算办法如下:
专业实践环节带队教师工作量按所带实习生人数计算,以15人为一个标准单位,不足15人的按15人计算,可以安排2个指导教师;每增加15人,增加1名带队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按照每天2个工作量计算,一般时间不超过一周。
教育实践及专业实践进行前要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教育实践)审批表,由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核算工作量。
第三章 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第六条工作任务及要求
1.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完成;
2.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安排指导研究生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
3.指导研究生学习,安排指导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实践及学术活动等;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文献阅读指导、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撰写、修改、审阅及参加答辩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全过程指导1名研究生工作量为120学时,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及第三学年分别为20、40和60学时,其中第三学年60学时包括10学时就业工作量,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给予认定。
第八条校外研究生导师的工作包括日常指导、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和论文指导等,且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署名。指导费发放标准为每生不多于500元,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发放。
第四章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填报及核算
第九条教学工作量内容涵盖了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各类教学过程、平时成绩记载、考试试卷分析及成绩填报等,任课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每学期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认真填写,经所在学院审查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津贴标准及发放
第十一条人事处根据研究生院审定的工作量,按当年学校绩效标准核算发放给相关学院。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核算的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下学期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