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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9:17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推动研究生教学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及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研究生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原则:立足于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立德树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以打好知识基础、加强能力培养、有利长远发展为目标,尊重和激发研究生兴趣,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学院主体建设,课程建设项目组具体承担。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主要类型

(一)示范性研究生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创建精品学科基础课、特色学科前沿课和双语教学课等。

(二)案例库建设:原则上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建设。

(三)教材建设:出版具有我校学科特色的研究生教材。

第五条示范性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申报条件

(一)课程建设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为主;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规模,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二)课程负责人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教风的研究生任课教师担任。

(三)课程建设由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优秀教学团队共同完成。

(四)“课程思政”示范课的建设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从师德风范、专业伦理、学习伦理、核心价值和专业教育等方面丰富课程理念。实现课程教学和素质提升有机地结合。通过“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爱国、爱党、爱人民的家国情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五)双语教学课的英语讲授课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50%,并须使用原版或自编英语教材。

第六条案例库建设的申报条件

(一)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我校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均可申报。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鼓励校外实践导师作为成员参与。

(三)申请人及其团队须在申报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

(四)案例库应以实践应用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建设应至少包含10个案例,其中原创性案例不可少于8个。

第七条教材建设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教师,且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主编必须由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承担,鼓励教学团队集体申报,允许吸收校外人员作为编者参与。

(二)申请建设的教材为公共学位课、学科(专业)基础课教材,教材内容应与开设课程具有高度相关性。

(三)教材书稿已初步编写完成,或有较为成熟的讲义,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

(四)研究生教材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尊重事实、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

(五)教材内容应突显学科特点和发展前沿,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较为先进。做到特色鲜明、体系清晰、内容新颖,有良好的通用性。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研究生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应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经专家评审,学校审核同意立项的建设项目,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发布正式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

第四章 管理与验收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建设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阶段性检查及验收等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规划,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控,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并开展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汇报和成果展示。验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是否有标志性成果,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验收合格者,研究生院发文公布。建设成果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及有关教学成果奖。

第十六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可延期一年申请再验收;逾期验收仍不合格者,收回项目经费,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七条因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工作发生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课程建设职责,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中出版的教材,出版时须在封面上注明“榆林学院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字样。项目负责人若有学术失范行为,造成版权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并全额赔付建设经费。

第五章 资 助

第十九条每期每类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2项,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个别课程建设任务较重的项目可以适当增加资助经费,不超总经费的20%。

第二十条项目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项目责任书后拨付50%经费,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及开支依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资助课程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实验器材费、影像资料制作费、出版费、项目评审、验收和建设劳务费;申报教学成果奖等奖项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申请者应确保研究生课程建设质量。对不能完成项目的申请者,应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同时5年内不得再申报研究生院资助的相关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课程建设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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