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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08:16 次浏览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根据榆林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开题时间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合格之后,可申请开题。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或第四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未能按期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管理、艺术作品等形式。

2.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自实践,需针对具体专业领域内的实际问题,要具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3.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立题依据(包括选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②选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③本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④学位论文的预期目标与预期研究成果;

⑤学位论文的进展和研究进度安排;

⑥主要参考文献(一般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

4.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其中校内导师为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负责人,全程指导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及撰写,校外导师全程参与指导。研究生导师应及早通知所带研究生并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要求研究生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实践调查和初步研究后,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学术兴趣,共同制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

三、开题报告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严格把关,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负责巡查,各培养学院、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开题报告评审小组须由5-7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其中须包括1名行业(企业)导师,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当职称的校外研究生导师。

四、开题报告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开题要求和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导师审核通过签署审核意见,在开题报告会前1周,向培养学院提交开题申请。

2.准备开题各培养单位提前制定开题报告会方案,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前3天报研究生处备案。方案包括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设答辩秘书1人)、分组情况等。

3.汇报答辩开题报告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进展安排等方面进行点评和提问。

4.集体评议开题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结论。开题小组秘书负责整理开题小组提出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填入开题报告。

5.材料报送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培养学院应及时将研究生开题情况填入《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并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备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抽查。

五、开题结果处理

1.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填写《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须在导师指导下,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并在二个月之内重新进行开题答辩。

3.开题报告通过后,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再变动。若确需小改题目,在不影响论文主体内容的前提下,研究生本人写出调整说明,经导师签字同意、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可直接调整学位论文题目。如果题目改动过大,则需重新进行开题工作,开题时间以最后开题通过记录为准。未能按规定开题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4.对于第四学期末以及多次开题仍未通过的研究生(次数由各学院自定),如确认其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其所修完的课程按硕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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