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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处 审核: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2日 11:12 次浏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管理,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复试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复试工作各个环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各学院也应成立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业面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面试小组成员报研究生处备案,组长要对复试过程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二、复试考生范围

(一)一志愿复试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考生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达不到录取数量,各招生学院须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可择优遴选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5月12-20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调剂复试时间:5月20日开始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体检(拟录取后进行)。

(二)复试形式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采用开卷形式,通过开放型、能力型、综合型试题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考完后20分钟内考生将试题拍照发到学校指定邮箱。

4.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小组现场采用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

5.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纸质材料、影像资料等),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流程

1.通知考生:通过研招网、电话或邮件发送相关通知。

2.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复试前须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复试期间将进行严格的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准考证;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④学生证(应届生)⑤《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盖章,附件1)⑥《榆林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2)。以上材料须在考前1天扫描成PDF上传至学校指定平台供审查。

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附件3、附件4)。

4.面试:各招生学院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选拨人才。

(二)复试成绩

1.复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2.考生复试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得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复试满分×10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三)疫情防控

各招生学院提前准备好测温仪、消毒剂、口罩等防疫物资,由专人负责考场的清洁、消毒、通风工作,考官及工作人员入场时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六、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自定;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处审核。

2.拟录取与递补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学院或研究生处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③如有增补或替补录取情况,则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二)录取类别选择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非定向或定向培养方式,选择非定向的考生须在“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相关招生学院;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在确定为“拟录取”状态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本人工作单位、榆林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逾期则视为非定向考生。选择定向的考生录取类别不得更改为非定向,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处进行审核。

(四)体检

考生在被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交相关招生学院,由我校医务所审核,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体检项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处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学校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给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违规违纪处理及其他

(一)严肃考风考纪。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结束当天,招生学院须向研究生处提交纸质版(面试组长签字)和电子版成绩,研究生处汇总后须尽快公示复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举报受理单位:榆林学院纪委办公室;接受举报电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 接受举报电话0912-3898030。

榆林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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