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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10:33点击:[]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旗帜、事关道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阵地。根据中办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订学校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书。

一、责任体系

1.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2.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是院系、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负领导责任。

3.宣传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同安排、同组织、同实施,考核结果作为部门、院系工作评价和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责任内容

1.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各院系和科研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等的审批和监管;重大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部门按照“一会一报”、“一事一报”要求,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案。学校各级各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校报、学报、广播台、学校“两微一端”刊发播出的重大信息,执行总编负责制,做到“先审后发”。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是本院系、本部门举办的“两微一网”、报纸、印刷品、宣传展板、横幅、LED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严格审批公共宣传品;负责对部门、班级、社团等建立的微信群、QQ群、QQ空间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管理。

2.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责任。各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是课堂教学纪律的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执行中省有关教材使用的规定,严格教材的选用审核;国际交流合作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督。

3.校园稳定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宗教组织和信徒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防止信教师生在学校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4.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管理,确保校园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负责落实校园网络使用实名登记制度。宣传部负责学校“两微一网”的建设和管理,对部门学院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和年检,加强涉校名、学校LOGO网络公众号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和处置涉校网络舆情。

5.社团管理责任。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导向,做好社团登记备案、年检、信息发布、活动内容审查和指导教师配备等工作。

6.合作交流办学管理责任。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管理,做好师生出入境前后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严格审查外籍专家学者身份。

三、责任追究

按照责任划分,党委对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在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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