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红
耿红(1911~1997),绥德县定仙墕镇刘家山村人。1927年春考入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8年2月转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下半年至1934年12月,耿红从事党的地下工作,并在绥德县、安定县委工作。1935年1月起,先后任陕北特委技术处主任、印刷厂厂长,西北政治保卫局秘书、科长,中央特工科秘书,陕北政治保卫局秘书,中央社会部秘书、文书科长。1941年1月至1949年9月,先后任晋绥军区锄奸部内勤、调查局研究组组长、干部科科长,晋绥分局城市工作部太原市工委秘书长、工委委员,晋绥九地委委员兼晋南公安处九分处处长、城工部部长。社会部部长等职。l则年9月南下到成都军管会工作,后任西康军管会副处长。
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西康省公安厅第一副厅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公安学校副校长、川东行署公安厅代厅长、公安学院副教育长、党委委员、副院长、山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省人委视察室副主任等职。
1977年以后历任山西省政协第四届委员、常务委员,1981年1月复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1984年5月离休,1985年8月享受副省级待遇。1991年公安部给他颁发了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章及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