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
李景林(1908~1980),乳名成人,原名树春,字实甫,化名红孩儿。清涧县李家墕(今属石盘乡)人。少时靠父亲打工和抬轿维持生计,家境贫寒,饱尝辛酸。11岁上村小,勤奋好学,成绩优异。1925年转入绥德第一高小,在校萌发革命意识,参加国民党,曾任绥德第二区党部负责人。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绥德后,与省立四师进步师生一起,开展爱国宣传,抵制日货。6月,同他人组织成立绥德地区脚夫工会。1926年春夏,蒋介石制造了“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两起反共事件,绥德国民党右派活动猖撅,他挺身而出,同其进行斗争。他还参与发起成立陕北学生联合会等革命团体。同年10月,参加四师读书会,提高了阶级觉悟,不久由读书会负责人叶毓荣介绍加入共青团,任县高小团支书、学生会主席。其间,阅读了《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浅说》等经典著作,使原有革命思想得到理性升华,1927年5月转为共产党员。8月,入西安中山学院党政班深造。翌年,在纪念二七大罢工张贴宣传标语时,被特务发现,宋哲元部军法处对其酷刑逼供加“优待”感化,软硬兼施达七个月之久。景林遍体鳞伤,毫不屈服,终以“违反宵禁令”获释。
从北伐到解放战争时期,景林一直在陕北和陕甘宁边区从事党政工作,历任中共绥德南区、西区区委书记,绥(德)清(涧)县委秘书、宣传部长代理书记,洛川特委组织部长、特委书记,陕甘省委、陕北省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延长东分区专员,陕甘宁边区民政厅科长后厅长及建设厅副厅长、办公厅副秘书长,延安市委书记兼市长,延安专署专员,陕北行署副主任等职。在极端艰苦的环境下,遵循党的指示,出生入死,不畏艰险,发动组织群众,开展游击战争,建立革命政权,粉碎反革命“围剿”。早在1931年绥德西区工作时,同崔田民合办《农村小报》,开展理论宣传。1933年秋,同唐洪澄等发动清涧农民开展声势浩大的围城、抗粮斗争。在漫长的革命征途中,也曾受到“左”的影响,但一经觉悟,便立即改正。1935年秋,陕北苏区的肃反中逮捕了不少无辜同志,经其反映和努力,被关的肤(施)甘(泉)县委书记任文明等获释。在延安,曾给毛泽东主席做过陕北话口头翻译。1945年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及省委代理书记、第二书记、书记。
1954年甘、宁合并后,任甘肃省委第三书记。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后,任宁夏工委书记处书记,宁夏区党委第二书记兼政协主席,西北局委员,区党校校长,第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0年代初,支持宁夏盐池等地实行以村为生产单位、毛驴下放个人喂养和城镇实行计件工资等经济政策。为解决甘肃会宁县一些地方长期饮用苦水的难题,数次带领干部和技术人员翻山越岭,考察实验,净化苦水,群众至今记忆犹新。在参与甘、宁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进行有益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工作,反复研读《毛泽东选集》,留有心得笔记30余万字。“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导致脑血栓。粉碎“四人帮”后,任全国政协常委、自治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1980年12月6日,在京病逝。数十年来,在从政之余,创作了不少诗文,代表作有《四百天游击诗话》和诗集《塞上纪行》(待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