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绥德师范校区: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培育和产出高水平教学成果,推动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加强一流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成果应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学校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针对学校学生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高等教育办学思想转变、育人理念更新、体制机制改革、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方法创新、质量文化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六卓越一拔尖”培养改革,全面推进“四新”建设、课程思政建设以及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形成的创新成果。
(四)优先推荐立意新、特色鲜明、影响面广及前期基础扎实的项目;优先推荐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联合申报具有协同创新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以需求为导向。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创新性、应用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本科人才培养核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在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有成效,在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上可复制可推广,有较大影响力。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
(二)教师(含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需有连续三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需长期在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只能牵头申报1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同时可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参与其他1项教育教学成果奖;非成果第一完成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时,特等奖、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六)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办法,各学院申报数量参见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限额分配表(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上报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项目组)申请、填写《榆林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二级学院推荐并填写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成果的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
1.榆林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申报成果的支撑材料(立项、鉴定、研究报告、系列研究论文,以及体现申报成果教学实践成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3.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1份、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用U盘报送)。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问题。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各学院务必于2022年9月15日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至教务处203室,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申报限额分配表
附件2榆林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3榆林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5日
- 附件【申报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