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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 纪委综合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0/19 次浏览 背景颜色:

    各学院、各部门,绥师校区: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学校纪委将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绥师校区、人事处和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事先公布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条件、评定办法等,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出现违反规定和渎职、失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和相关规定,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如实填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评审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评委职责,在评审中不得发生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行为,不接受、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请托、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等,自觉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违者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期间,学校纪委设立举报专线和邮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内容详实可查的,及时受理反馈。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凡涉及参评人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评委人员的,撤销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风清气正。

    监督举报电话:0912-3896035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wei@yulinu.edu.cn

    中共榆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榆林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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