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绥德师范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创造性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加快我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传承基地科研工作的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0〕16号)的要求,陕北秧歌传承基地现启动2023年度榆林学院陕北秧歌传承基地(以下简称传承基地)科研课题申报工作,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宗旨:切实加强传承基地建设面向社会需要,进一步推进硕士点申报、学科建设、协同创新发展。
二、选题方向
(一)重大课题(立项3项)
1. 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指导下的陕北秧歌凝心聚力的意义与路径研究;
2. 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讲话精神指导下的新时代陕北秧歌实践研究;
3.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与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研究;
4.结合我市及我校发展深入对文体旅融合发展的研究;
5.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陕北秧歌和旅游发展研究;
(二)重点课题(立项8项)
1.构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陕北秧歌体系研究;
2.新时代陕北秧歌中国特色体育学创新与重构研究;
3.课程思政与中国特色体育教育融合创新研究;
4.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与百年秧歌传承与创新研究;
5.西北地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传承的典型案例研究;
6.陕北秧歌旅游文创产品设计研究;
7.陕北秧歌优秀艺术作品传播平台与载体建设研究;
8.数字化语境中的陕北秧歌传播与接受研究;
9.国家非遗陕北秧歌的“人民性”特质研究;
10.陕北秧歌促进发展新型健康文化消费模式研究;
(三)一般课题(立项10项)
1.新时代中国特色体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
2.红色体育文化资源传承与利用研究;
3.民族、民间、民俗体育产业化研究;
4.旅游视域中的舞蹈文化研究;
5.陕北秧歌服装服饰研究;
6.陕北秧歌城市公共环境景观设计研究;
7.陕北民营艺术院团管理运营机制研究;
8.“互联网+”陕北秧歌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9.陕北秧歌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10.延安新秧歌运动与革命历史关系研究;
11.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的仪式传播机制;
12.互联网时代媒介融合与陕北秧歌传播研究;
本项目列示的为研究方向,具体题目自行拟定,要避免研究题目与研究内容过宽过大。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传承基地研究项目。现面向全校公开申报,由科研处和基地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申请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需具有副教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榆林学院2023年度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八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榆林学院科研处和基地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基地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分为:重大课题3项,每项资助3万元;重点课题8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10项,每项资助1万元。
六、项目结项
(一)2023年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申报人员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提交结题申请,书面提交2-3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项目实施形式为工作坊、大学生公选课、大学生社团、中小学社团及社区辐射。
(三)研究成果形式为展演展览、教材、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
(四)基地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基地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传承基地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基地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陕北秧歌传承基地”字样,未经基地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到期后,科研处和基地将发布结项通知,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报送项目结项材料,科研处和基地组织评审专家,根据绩效评价意见和结项材料,进行评估,不合格项目,不予结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5日,个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科研处雷娟娟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陕北秧歌传承基地
2023年5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榆林学院陕北秧歌传承基地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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