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项目负责人:
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期已满,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3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2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提交方式及要求
1.结题项目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
2.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合同书复印件、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项目结题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科 技 处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