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陕西省低变质煤洁净利用重点实验室内部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2014年07月18日 18:09 点击:[]

第一条实验室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用于实验室内部科研项目的专项资助经费。

第二条实验室的科研经费面向全实验室,用于资助从事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用于支持承担上级研究项目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实验室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新的探索和开展面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同时鼓励开展跨学科的合作研究。

第四条申请实验室科研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工作勤奋。

2、实验室在册研究人员,基本功扎实,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已有一定量的科研成果,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和创新精神。

4、研究课题新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申请者必须是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应以中青年为主。

第五条实验室科研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坚持公正合理、平等竞争的原则,对申请项目实行专家评议,择优资助。

第六条实验室每年的内部课题立项工作,由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确定立项课题,实行限额资助。

第七条立项课题分为两类:即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两类课题的研究成果同等对待。

第八条申报者须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九条实验室将对实验室内部立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和滚动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课题负责人做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疑进行答辩,答辩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下拨总经费的一半,另一半经费将在中期检查后,按类别变动情况下拨。

第十一条申请者获准资助后,必须及时开展研究工作。资助课题因故中止研究工作,须经学术委员会同意。擅自中止工作或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术委员会有权中止其科研经费的划拨。

第十二条受资助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学术委员会书面报告研究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同一个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原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请新的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实验室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实验室要积极支持受资助者的科研工作,并对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十五条申报时间为组织申报当年的三月份,七月份公布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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