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9日 11:52来源:作者:榆林学院财务处
根据往期报销及各类审计检查发现常见问题统计,小财总结了以下注意事项,快来看看吧!
一、报销人与证明人问题
(一)报销人:根据《榆林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及审计要求,所有经济业务的财务报销人(经办人)必须为学校的在职人员。
注:各项目负责人确保报销人非劳务派遣、学生及校外人员。
(二)证明人:证明人应清楚财务报销所涉及经济业务,原则上职务应高于报销人。如,报销人为科员,经济业务所涉科室科级为证明人;报销人为科级,经济业务所涉科室分管副处级为证明人,以此类推。
注:报销人(经办人)、证明人对发生费用的真实、合理、合法、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假公济私。
二、审批问题
根据预算文件中经费性质,报销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类 |
单笔经济业务支出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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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财务处 |
分管或协管校领导 |
分管或协管财务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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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维持类项目 |
5万元以下(含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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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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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标类 |
2万元以内(含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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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5万元(含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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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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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各级审批人经办的所有报销票据,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部门其他领导签批,并经上一级主管或协管领导审批,所有票据不得自审自批。
②报销中涉及职能部门管理的经费时,还需执行其他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③科研经费报销参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发票问题
(一)发票内容为“详见销货清单”的,明细清单属于发票的一部分,在提供发票的同时需提供明细清单,详见下图:
温馨提示:财务报销时所附的明细单,必须系税务系统机打票据,不允许再使用商家自制明细单报销,包括住宿费报销业务。
(二)电子发票在打印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①电子发票需打印出“税务监制章”,打印不完整的发票是不能报销的。详见下图:
温馨提示:
打印电子发票后,请核对发票上方中央位置是否具有“税务监制章”。打印时请选择“文本+注释”,消失的“税务监制章”就会出现。详见下图:
②所有电子发票A4纸横向打印,请勿缩印或打印不全。
四、劳务费问题
所有劳务报销请使用劳务报销系统。
学校所有应发工资职工(在职职工、同工同酬人员、院聘人员、临时工)均不能到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劳务报酬所得税率,统一进行扣缴,年终纳入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一并汇算清缴,个人登录客户端进行申报。
五、借款问题
借款管理遵循“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各类借款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财务报销还款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人应写出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审核签字后可适度推迟还款时间。对逾期三个月以上借款未清理又无正当理由的,将从借款责任人工资中扣款,直至还清原借款为止。
温馨提示:禁止一切大额对私借款!
六、结算方式问题
结算方式包括公务卡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业务报销时,须取得消费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凭证(即POS刷卡机打交易凭条或网上支付账单)。为避免个人信用损失,经济业务结束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因项目经费不足或报销不及时产生的滞纳金由经办人员自行承担。
除个人劳务费发放外,其余报销均须对公转账或附银联卡刷卡消费记录或微信对公付款截图(截图中须含商品名称,商户名称,支付时间,交易单号和商户单号等信息),不允许再用微信对私付款截图(网购除外)或收据代替。
七、其他问题
温馨提示:
①单项经济业务涉及金额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须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于汽车租赁、房屋出租、劳务用工等特殊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附经济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②投递报销前请确保预约报销单打印清晰(A4横向打印)!
③原始票据整理:
ü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采购费、资料费、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
ü将票据按“鱼鳞式”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左侧在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要求每张票据均保证贴在粘贴单上,不得以票贴票。
ü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④智能报账系统操作手册(完整、详细的图文结合)可通过以下链接进行下载查看:https://cwc.yulinu.edu.cn/info/1007/1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