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1日 10:34来源:作者: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财务报销、提高工作效率,经财务处处务会研究决定:
一、单笔报销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钱玉竺、温芳、王林霄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钱玉竺:负责党群部门、行政部门、业务单位、附属单位和研究机构报销票据的签批。具体包括: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离退休人员工作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审计处、基本建设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新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图书馆、学报编辑部、教师发展中心、网络信息中心、校史办公室和博物馆、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后勤服务集团、陕西省陕北绒山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低变质煤洁净利用重点实验室、陕北生态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矿区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控制工程研究院、陕西省陕北旱区作物节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读书报国铸魂育人”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2.温芳:负责个人科研项目报销票据的签批。
3.王林霄:负责教学单位报销票据的签批。具体包括:文学院、政法学院、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体育学院。
二、单笔报销金额1万元以上,由卜耀军、李霞、刘雁南分别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卜耀军: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新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四个部门报销票据的签批。卜耀军出差期间由李霞签批。
2.李霞:负责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新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四个部门之外的其他所有单位报销票据的签批。
3.刘雁南:负责个人科研项目报销票据的签批。
本通知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望周知!
财务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