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3日 13:30来源:作者:财务处
陕财办会〔2013〕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准则、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修订新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重要任务。此次修订新准则、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市(区)、各部门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修订发布新准则、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准则、制度。
二、精心组织,确保新准则、制度落实到位
各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能,制定周密详尽、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事业单位执行好新准则、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沟通,以成立专家咨询组、工作组等方式,研究解决宣传、培训、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大力宣传政策。新准则、制度新旧变化较大,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新准则、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活动要贴近事业单位实际、贴近广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引导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新准则、制度。
(三)扎实开展培训。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对本地区相关部门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要把新准则、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掌握政策,实施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会计法》执法检查,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准则、制度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事业单位规范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对于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三、抓住时机,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应当增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准则、制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贯彻执行新准则、制度作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一)确保培训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培训新准则、制度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新准则、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新准则、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新准则、制度的精髓,全面系统掌握新准则、制度的内容和规定,深入了解相关的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切实增强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事业单位应当以实施新准则、制度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核算和管理水平。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及时更新软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新准则、制度的要求,做好新旧衔接的准备工作,及时协调会计核算软件供应商,更新会计核算软件,确保新准则、制度执行到位。对执行新准则、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