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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校园广告宣传、张贴及悬挂乱象的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22年03月31日 15:12 浏览次数:[]次

各单位、各分院:

为加强校园管理,营造美观整洁、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乱贴小广告、违规悬挂条幅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宣传品(含部门通知、宣传海报、学生组织公告、学生广告等)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内张贴。禁止在建筑物墙面、门窗、路灯柱、廊柱及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对于张贴宣传品的单位和学生,遵循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各单位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等由校团委负责;学生个人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对于违反规定乱张贴宣传品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追究归口单位责任,并与评优评奖挂钩。

2.严禁我院学生以打工名义或受人委托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教学区和公寓区张贴、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海报、广告、标语。

3.学校校园文明服务队将针对乱贴小广告、海报及随意悬挂标语条幅等影响校园整洁、校园文明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单位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个人违反规定的,将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清理;发现外单位或委托个人在校园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限期清理。

4.学校全体师生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与文明。增强文明意识和自律意识。全校师生员工强化“美化校园、爱我校园”意识,各系部应加强对师生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的教育和引导。发现乱贴、乱发者请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912-3689110)。

广大同学请勿轻易相信各类广告宣传,加强甄别能力谨防诈骗。选择校外兼职锻炼的同学,请务必留意工作的安全可靠性,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保卫处将与校园文明服务队对校园内上述行为加大检查力度和清理力度。

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于近期自行纠正,逾期不纠正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宣传需要,请至少提前3天申请,先由校内申请单位审核盖章后,再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最后交由保卫处备案。

特此通告

榆林学院保卫处 学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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