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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平安校园”复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保卫处 发稿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7:23 浏览次数:[]次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高教稳[2017]5号)要求,省委高教工委拟于11月初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我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将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各项要求,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召开部分师生座谈会四种形式进行。经验收合格的高校,授予2018年省级“平安校园”称号;对复查验收不达标的高校,将取消省级“平安校园”称号。为了顺利通过省专家评估组的复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平安校园宣传手册》进行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材料,明确任务,提高认识。

二、各院(系)、各部门认真对照《榆林学院省级“平安校园”复查验收任务分解表》中所承担的任务,认真准备近三年来的相关资料(安全规章制度、日常安全检查登记统计、计划、会议纪录、纪要、安全教育培训、自查报告等支撑材料)。

三、涉及到现场实地查看的单位,认真对所属区域、各类仪器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纸质材料请各位联络员尽快整理好交至好美特2楼保卫处204室。

保卫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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