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养狗遛狗的通告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防止犬只伤人或传染病疾疫蔓延等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陕高教稳【2017】5号)及榆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治安管控的实施方案》,现将禁止在校园养狗遛狗事宜具体通告如下:
一、严禁外来人员携狗进入校园。
二、大型犬、烈性犬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严禁学生在校饲养、寄养、暂存宠物狗。教育学生不要逗弄、投食流浪猫狗,防止抓伤咬伤导致感染。
四、禁止教职员工在学校的办公区、教学区、公寓区、教工宿舍区、球场、绿化带、草坪等公共场所遛狗。
五、校园内发现没有绳索牵引的犬只,将一律视为流浪狗或遗弃狗。
六、学校将联系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驱逐清理校园流浪猫狗。
特此通告。
榆林学院保卫处
2018年5月29日